惊奇!出走投行,奔赴“植树”事业,却被中邮证券起诉竞业!
离开投行奔赴“植树”事业,却被中邮证券起诉竞业?
券业行家,事实说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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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
这个春风多袅娜,黄鹂绕碧树的季节,行家翻到一起颇为“应景”的案件:当事人曾在中邮证券投行部门负责多个项目,离职后入职一家涉及园林绿化的上市公司。而被原东家竟然以违反竞业限制为由,拒付补偿。
业务繁忙的女将
来自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(简称:北京二中院)的判决书,让行家了解的当事人朱女士的一段遭遇。
话说,朱女士是一位“85后”。伟海精英显示,她于2015年起在太平洋证券广西分公司任职。2017年,她加入中邮证券,从事新三板推荐挂牌工作。
双方在2017年5月签订了劳动合同,约定月基本工资12000元,外加提成。同时签订的保密协议载明,离职后半年内不得从事与存在竞争关系的业务和工作,但没有约定竞业补偿金额。
从入职算起,朱女士满打满算只工作了短短11个月零8天。在此期间,这位投行人士的工作安排颇为紧凑:
因参加鑫科生物和天嘉车辆两个项目,她拿到了奖金。万洁天元、天嘉车辆、新武夷三个成功挂牌的新三板项目,她以项目负责人身份签署文件。此外,朱女士还在诉状中主张,参加了古运河项目。
数了数,光是项目名字就有六个。
为了完成工作,朱女士也是颇为繁忙。她表示,2017年6月至2018年3月期间,休息日和国庆假期累计加班28天。本应享有每年5天的带薪休假,但仅在2018年2月休假3天。
如此高强度的工作,待遇方面的激励,可能是最大的动力。
奖金分配的比例
虽是中小券商,但中邮证券也是央企背景:控股股东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(简称:中邮集团)。
中证协2021年券商排名显示,中邮证券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分别排名第83位、77位;投行业务排名第88位,并且主要来自债承业务。
在2021年年报中,中邮证券表示,将打造新增长点,积极开展IPO业务,聚焦再融资、新三板、并购重组业务;利用股东协同优势,挖掘和储备专精特新项目,力争在北交所业务上实现突破。
而新三板业务的内情如何,尤其是项目奖金如何分配,外界一直有猜测。
行家注意到,中邮证券《项目核算与奖励办法》有如下规定:
市场化项目业务收入即新三板业务部自行承揽、承做的业务项目产生的收入,奖励标准如下:新三板A类业务奖励金额=新三板项目净收入*60%……新三板集团资源项目的承揽奖励计入项目费用,奖励标准如下:新三板A类业务奖励金额=新三板项目净收入*50%……
新三板项目奖励金按项目完成阶段环节分为承揽、承做、后台及综合支持,各环节项目奖励分配原则为:A类业务1、推荐挂牌业务奖励,承揽占比40%、承做占比45%、后台及综合支持占比15%……
朱女士主张,万洁天元、天嘉车辆、新武夷、古运河四个项目实际到账总收入为313万元,其中60%分配给项目组成员。而她本人作为项目负责人,应按40%的比例计提奖金,也就是项目收入的24%,约75.12万元。
对朱女士的主张,中邮证券提交了《新三板业务部项目奖励分配实施细则》,称项目奖励分配至个人的比例,应以其实际工作量、工作表现和对项目实际贡献度为主要考量因素,主要考虑其对项目实际贡献度;项目承做奖励分配比例,由项目负责人根据项目组成员的实际工作量、工作表现和对项目实际贡献度提出各项目组成员承做奖励分配比例,报新三板业务部负责人审核确定。
中邮证券还表示,朱女士在职期间并未参与古运河项目。以万洁天元、天嘉车辆、新武夷三个项目的《项目尽职调查工作底稿》和《同意挂牌函》为证据,中邮证券主张朱女士并非实际负责人,也未参与实际尽调工作。
一方主张分配奖金,一方否认负责项目。这事看上去就“膈应”得慌。或许,这就是朱女士入职不满一年便离开的原因。
拒付补偿的理由
离开中邮证券后,朱女士没有继续在证券行业任职,而是加入了启迪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(现为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,简称:启迪环境),担任投资经理岗位工作。
工商信息显示,启迪环境(00826.SZ)是一家主打环境综合治理的上市公司,并且目前存在失信被执行信息。其经营范围中,行家发现了“园林、绿化”等内容,唯独没有与金融行业相关的部分。
然而,中邮证券却以“违反竞业限制义务”为由不予支付竞业补偿。并在诉讼中指责朱女士“在任职期间开设微信公众号,与公司存在一定业务竞争”,“离职时也未将公司财物交还,违反了保密协议的约定”。
这事,给行家的第一感觉:离离原上谱。
要知道,当事人都去了上市公司“种树”,居然也能被竞业?这难道是因为,中邮证券的母公司中邮集团Logo用了绿色,别家机构都不能带点“绿”?
就本案的竞业限制法律问题,行家咨询了上海申浦律师事务所吴士刚律师——
从中邮证券与启迪环境的营业执照范围看,两家公司业务范围并无重合,不构成竞争关系。因此朱女士并没有违反竞业限制协议的约定,中邮证券应当依法支付竞业限制经济补偿金。
酌情判决的结果
为讨要项目奖金和竞业补偿,朱女士在2019年4月向北京市东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(简称:东城区劳仲委)申请劳动仲裁。东城区劳仲委裁决:支付6个月竞业限制经济补偿25,246.8元;万洁天元、天嘉车辆、新武夷、古运河四个项目奖金191,025元。
双方不服仲裁裁决,诉至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(简称:东城区法院)。
东城区法院认为,中邮证券向相关部门上报的《挂牌项目小组成员任职资格说明》及《主办券商声明》属于有关部门备案材料,具有更高的公信力。其中明确载明朱女士系万洁天元、新武夷、天嘉车辆三个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组成员。中邮证券以未实际参与项目工作、且无工作贡献为由,不分配项目奖金的主张,缺乏依据。根据古运河项目的相关文件,签约和挂牌日期,法院认为朱女士未提供证据证明参与古运河项目。
综合考虑入职时间、项目净收入及收入阶段、公司核算的承做奖金包、项目组成人员等因素,酌情判决支付项目奖金82,385.84元。
在竞业补偿方面,法院认可朱女士提供的劳动合同,指出经营范围并不重合,中邮证券“未提交证据证明存在违反竞业限制义务的行为”。因未约定竞业补偿,法院支持按月薪30%支付6个月,合计25,246.8元。
朱女士主张的未休年假工资,法院认可2018年未休1天年假工资1,251.49元。但对加班费问题,法院认为朱女士的工作内容是证券承销业务,工作性质灵活,且其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主张的加班事实。
双方继续不服一审判决,上诉至北京二中院。二审驳回上诉,维持原判。
行家据企查查不完全统计,自2019年以来至少有7位员工,向中邮证券提起过劳动争议诉讼。单看裁判文书网列出的5份公开判决,涉及1名保荐代表人,3名投行普通员工和1名研究人员。
要知道,中邮证券现有1,453名从业人员,其中保荐代表人27名,分析师30名。相对来说,这一“讨薪”比例是否偏高呢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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